信用證付款方式詳解,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信用證付款的方式
當銀行審單完畢后,信用證即進入結算階段。統一慣例第10條指出:"所有信用證都必須清楚地表明該證是否適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或議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付款給受益人。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3. 承兌匯票
(1) 受益人把單據和向銀行出具的遠期匯票送交辦理該信用證的銀行(承兌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后,承兌匯票并退還給受益人。
4. 議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將單據連同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人開出的即期或延期匯票送交議付銀行。
(2) 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后,可買入單據和匯票。
(3) 該議付銀行如非開證行,則以事先議定的形式將單據和匯票交開證行索賠。
二、什么是信用證付款
信用證付款的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是由銀行替買家(進口方)在單證相符情況下向賣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種結算方式,其最大的優點是用銀行信用做擔保支付。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證,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可得到銀行的付款。
由于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它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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